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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普法

因丈夫犯罪产生的债务,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?

来源:燕郊律师网

  案情简介:

  张某与江某原系夫妻,育有一女。2019年7月,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江某离婚。庭审中,江某提出,2016年5月,因邻里纠纷与他人打架致他人受伤,2017年11月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,其应赔偿他人10万余元,遂要求张某也承担该笔债务。婚姻存续期间,一方因犯罪产生的债务,是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?

  争议焦点 :

  婚姻存续期间,一方因犯罪产生的债务,是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?

  审判结果:

  法院认为,原、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,受法律的保护,但夫妻关系的维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。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,因此本院可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,无和好可能,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,法院应予准许。

  关于被告因与他人打架被法院判决应赔偿的款项,该债务系被告故意伤害他人所产生,系违法犯罪行为所致,应认定为被告个人债务,由被告个人负责清偿。最终,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;婚生女小怡由被告江某负责抚养。同时,法院对原被告的财产进行了分割;对被告要求原告承担一半赔偿款的主张未予支持。

  燕郊律师评析:

 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:“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、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”。本案中,被告因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所致的债务,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,应认定为被告个人债务,由被告个人负责清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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