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燕郊婚姻律师解答:外孙可以代替母亲继承外公的遗产吗?

来源:燕郊律师网

  当事人咨询:我外公突发心脏病去世,留下一套房产。他生前不曾留下遗嘱,也没有表示要遗赠。外公的父母皆已去世,外婆也不在了,他也没有别的兄弟姐妹,只有我的母亲和姨妈这两个孩子。现在,母亲和姨妈都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这套房产。请问我作为外孙,可以代替母亲继承吗?

  燕郊婚姻律师解答:我国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有两种,即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。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留有遗嘱,则按遗嘱继承方式分配遗产;如果没有遗嘱(遗赠),则按法定继承方式分配遗产。你外公没有遗嘱或遗赠,他留下的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。

  关于法定继承的方式,我国《继承法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第二顺序继承人为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你外公去世后,他的房产应当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,即他的配偶、子女和父母继承。因为你曾外祖父、曾外祖母和外婆都已去世,所以这套房产由你母亲和姨妈来继承。

  我国法律规定,继承人可以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遗产的表示。你母亲和姨妈自愿且明确地表示放弃继承,符合法律规定。此时,你外公的遗产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,即他的兄弟姐妹、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来继承。根据你外公的情况,这些继承人并不存在。

  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,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,在这种情况下,首先要看其他人是不是符合条件,可以酌情分得一部分财产。比如外孙对外祖父母赡养较多的,可以适当分得一些遗产。按照这样的程序办理后,剩余的财产应收归国有或集体组织所有。

  在一定条件下,外孙可以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,条件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,即你母亲先于你外公去世。显然,你的情况不在此列,所以不能代替母亲继承外公的遗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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