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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案例

前夫下落不明,他欠的贷款我要还吗?

来源:燕郊律师网

  当事人咨询:律师你好,我和前夫一年前协议离婚,约定两人共有的贷款买的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归我所有,小孩由我抚养。两年前,前夫用这套房屋作抵押贷款向银行贷款5万元,当时我也在抵押合同上签了字。后来,前夫拿这5万元的贷款去赌博,都输光了,现在前夫下落不明。我不知道这种情况的贷款该怎样还,自己还需要还吗?

  燕郊律师解答:按照《婚姻法》规定,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欠债务,应属夫妻共同债务。就此来说,你同前夫在两年前向银行借款5万元,而他们离婚的事实发生在该借款之后,因此这笔贷款属夫妻共同债务,你理所当然要承担清偿责任。由于向银行贷款时,系以两人夫妻共有房屋进行的抵押担保,你也在抵押合同上签了字。因此,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有权向你及前夫主张该笔债权,并要求对该抵押房屋进行拍卖,所得拍卖款项优先用于清偿该笔债款。

  相关法规:

 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哪些?

 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
  (一)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,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;

  (二)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;

  (三)夫妻共同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,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,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;

  (四)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;

  (五)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;

  (六)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;

  (七)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、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;

  (八)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;

  (九)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;

  (十)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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